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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的簽訂及履行均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費某與星光度假公司簽訂的《度假權益承購合同》雖合法有效,但因分時度假經營形式目前缺乏相關的法律規范和行政監管,對購買者存在較大風險。且合同履行期限長達20年,星光度假公司稱其為某國際公寓度假權益的擁有人,但經費某了解,該公司在某國際公寓只有四五套房屋,費某為避免履行風險要求對方提供履行擔保屬于正當合理的要求,星光度假公司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該項義務。當費某提出履行能力異議時,星光度假公司未提供任何擔保,從而導致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信任基礎已喪失,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費某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正當,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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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實踐性合同主要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的種類有定金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或法律規定的其他種類的實踐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第八百八十八條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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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約邀請的內容主要包括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等。要約邀請又稱為”要約引誘“,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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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網貸逾期三個月的時間通常就會被起訴。依據現行《民法典》的具體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還款,否則將構成逾期,并且借款人經合理催告后,仍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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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簽訂合同后銀行不辦理按揭的處理辦法:1、當事人放棄履行合同的,應當與對方協商解除合同,否則屬于違約行為;2、當事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可以與對方協商變更,約定還款事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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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就應當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外,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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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房違約的房東在一定情形下是有權不退租的。具體情形即如果當事人將扣除租金約定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則房東有權不退租金。如果承租人沒有違約,則房東不能扣除租金。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的,則應合理進行協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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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身損害的免責約定是沒有效的,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了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合同的內容,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中關于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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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勞動者是參加本單位利用工作時間組織的運動會或者代表本單位參加上級單位舉辦的運動會中受傷,屬于因工負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故意犯罪的;醉酒、吸毒的;自殘自殺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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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傷評殘與一般評殘是不相同的。一般評殘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評殘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二者的傷殘等級劃分而認定為傷殘的具體情形也不同。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1
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