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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繼承原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申請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申請辦理資質。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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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資不要可以隨時辭職,對于試用期內的職員,隨時離職的處罰一般也就只是不能獲得當月的工資,故此若是職員并不想要獲得工資,那么隨時離職也是可以的。但是對于那些正式的職員,若是隨時離職,不僅會被扣除工資,還有可能被要求支付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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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涉嫌挪用資金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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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拆遷評估是我們通常說的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指的是在拆遷公告下發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確定的行為。拆遷補償價格評估的法定依據一共有三種:市場評估價、商品房交易均價、重置價,它們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