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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意外發生車禍不屬于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農村合作醫療屬于社會保險范疇,是不保意外的,如果購買了商業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報銷。不屬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如下: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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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不合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絕賠償,停止支付醫療費,傷者自行擴大的損失只能自行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根據事故責任和實際損失依法賠償,還需根據責任大小確定賠償責任系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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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現行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和理賠程序,因是同責,雙方的車損和人員傷害的損失,首先在交強險的限額賠款中,不按比例給予先行賠償。雙方余下不足部分再按照同責,各自承擔50%的比例進行分攤總的損失款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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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確定醫療費截止的日期,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的時間。今后發生的醫療費是繼續治療的費用包括二次手術費,一般原則是:結案時,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對其未來治療、康復所需費用能夠確定的二次手術費,按照必須的費用賠償;不能確定的,當事人以后可另行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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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出來作廢,是不算虛開的。屬于虛開發票的情況有: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注意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屬于界定的基本要素;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金;虛開的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虛開的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或沒收財產;虛開的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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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不會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后判決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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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的直接損失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器具輔助費、后續治療費。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中的直接財產損失還包括損壞的車輛、車載貨物和物品、設施等,以及因傷失去使用價值的牲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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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交醫保,但是有優惠政策。另外,在外地救治,除可以享受醫療保險、新農合正常報銷外,如果個人醫療費負擔仍較重,可以在當地民政部門申請城市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補助。有二代殘疾人證辦理農村合作醫療、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四條 國家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機制,支持鄉村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國家支持農民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鼓勵具備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業產業化從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國家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水平,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支持發展農村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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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用定額發票是否會過期要根據情況來定。定額發票,除非稅務局明確規定某個版的有效期,否則是一直有效的。定額發票側面的年份是印制或發行年份,并不是有效年份。從理論上講,如果沒有手寫填上日期,定額發票是沒有跨期問題的。也就是能夠一直使用。某個版本的定額發票即將停止使用的時候,稅務局會發相關通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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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執行董事是在公司不設董事會的情況下才有的職位,是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也是管理的最高層,由股東指定或選舉。但是公司上市以后,就會設董事會,不會再有執行董事的職位了,只有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是公司的管理最高層。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