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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想咨詢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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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后駕駛證被扣留的,只對違法行為人作出罰款處罰的,繳納罰款完畢后,應當立即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因被扣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考試合格之日,考試合格后即可發還駕駛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第三十二條具有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只對違法行為人作出罰款處罰的,繳納罰款完畢后,應當立即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五)項情形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考試合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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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劃痕險不屬于強制購買的保險,劃痕險指的是車身劃痕損失險,是一種附加險,保險期間內,投保了本附加險的機動車在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使用過程中,發生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法律依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第一條保險期間內,投保了本附加險的機動車在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使用過程中,發生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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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初次醉駕摩托車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并處罰金;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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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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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同時《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也規定,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在此,提醒各位車主,車輛達到報廢標準的一定要根據國家規定處理,不能擅自轉讓,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不論經過多少次轉讓,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都要向受害者承擔賠償責任。另外,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贈與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此處機動車特指未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原機動車所有人已經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是機動車的占有人,他不具有機動車的實質所有權,喪失了對機動車運行支配的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發生的控制力,賠償義務應當由買受人、受贈人等對機動車運行有實質影響力和支配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占有人來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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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的財產,由受害方起訴,交由法院審理判定,法院會依情況,以及受害方的申請,強制執行。最后可就是當事人的財產,依法進行拍賣賠償。當事人名下的存款、房產、工資都是可以用來賠付的。當事人可能會被列入失信名單,有執行能力拒不賠償,有可能被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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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如果案情重大,嫌疑或案犯逃脫不能抓獲時則可以立即啟動通緝程序。如果是一般的案件或一般侵權侵害則不會通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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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常見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超速行駛,違規變道,闖紅燈,逆向行駛,違章泊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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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受害人可以將駕駛員、車主,以及保險公司一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1、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