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屬于取保候審的狀態嘛
-
答公司可以不安排雙休,但是必須保證勞動者每日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個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4個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答不能夠立案,要被偷錢,無論錢數大小,都可以報警,但不一定能立案。立案標準: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為起點。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答以公司名義貸款,并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即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
答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別在于:1、組成不同,股東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職工代表和其他成員組成。2、性質不同,股東大會是權利機構,董事會為執行機構,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務。3、職責不同,股東大會是權利機構,對公司重大事項有決定權,可選認與解聘董事會。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執行其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
答法律援助律師是一個律師職位,最大的特點是無償性。不管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是從事了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用。法律援助律師是一個律師職位,最大的特點是無償性。《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
答私開補習班是違法的。教育局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能在假期私自對學生補課,也就是說不能暑假辦補習班。在職教師不管是在校期間,還是在假期,國家都照發工資,而且,國家規定教師工資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工資,教師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還將不斷提高。在職教師有償辦班,違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則和辦學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教師應該成為社會道德的榜樣和守法的楷模,有償家教和有償辦班這種違法行為就必須予以糾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五條 根據以往情況,凡在職教師利用寒暑假辦班的,都沒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準,因為教師有休息權、參加培訓權,教師這些權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維護。因此,在職教師利用假期辦班,基本上屬于非法辦學,應該嚴格禁止。已經辦的,要予以取締。
-
答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一般是兩年,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五年。具體而言: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
答一般情況下快的3個工作日,晚的要10個工作日左右才能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
答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未參加期間,其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有關費用。《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