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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按照你的描述,房產和門面屬于你父母的婚后共同財產,你父親未經你母親許可,只能處分屬于他的一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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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物業管理公司應對立體停車庫進行停車管理,派專人看管,并有義務提示小區業主,及告知業主若非車場專業操作人員不得私自觸碰任何停車設備按鈕。同時,夏某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停車管理協議,也按協議交納了停車費。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應對車輛所停放的停車庫盡到管理職責,保證由專人進行停車操作。因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嚴,未能及時有效阻止非專業人員對立體停車庫設備進行操作,致使夏某的車輛損壞,故物業管理公司對車輛損壞存在一定過錯,應對夏某承擔違約責任。但同時,該違約行為并不必然導致車輛受損,因此,可酌情支持夏某的部分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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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宣告失蹤判決基于該公民依然生存的推定。公民在被宣告失蹤后,仍然適用關于生存人的規定,并未喪失其民法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只是對失蹤人的財產設定代管人,較少涉及人身關系上的變動。由于仍然認為被宣告人生存,只是下落不明而已,因此,財產代管人只能以失蹤人的名義管理財產,而不能把其財產作為自己的財產。代管人在得知該公民重新出現或確知他并未失蹤后,其管理財產的權利應復歸失蹤人。對被失蹤宣告人應支付的費用應停止支付。但對于以前已支付的費用,只要不是出于惡意,被撤銷宣告失蹤的公民不得追回。綜上所述,法律并未規定公民被宣告失蹤,其人身關系相應變動。因此,失蹤人在被宣告失蹤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當然有效。其財產通常也不存在返還問題,僅是財產代管人停止代管。相關法條《民法通則》第20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第21條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第22條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民事訴訟法》第183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第184條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第185條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第186條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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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具體看您的借款協議約定,建議您致電咨詢,我們會有專業人員與您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