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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生交通事故應該第一時間報警,這個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可以出具就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了,今天崔律師就給大家解答一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何時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針對案情比較簡單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需要在接到報警后進行現場的勘查,并在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種程序稱為簡易程序;如果是比較復雜的、需要對現場、車速、或者尸體進行檢驗、鑒定的,需要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這種程序稱為普通程序。 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是不計算在內的。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跟公安機關了解,本案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弄清楚之后,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責任大概在什么時間認定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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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步:報案報案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1、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2、開車到保險公司。3、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做完這三件事,您將得到二聯《車輛出險登記表》和一張《出險通知書》。《車輛出險登記表》一聯交給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另一聯供填寫《出險通知書》和領賠款時使用;《出險通知書》填好后,連同其他索賠單證一起交回保險公司。第二步:交警部門結案并開具事故證明。結案時有三件事要做:1、分清雙方的責任。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4、向交通隊索要《事故證明》和《經濟賠償執行憑證》。《事故證明》要求寫清雙方所負責任和賠償方式。《經濟賠償執行憑證》要求寫清具體賠償項目和賠償金額。這兩個單證有保險索賠時缺一不可。第三步:遞交索賠單證。第四步:領賠償款。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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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酒友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根據以下情況確定:一群人同席喝酒后,同桌酒友有責任和義務勸飲酒的車主不能駕駛機動車,沒有盡到勸阻責任和義務的,需要按過錯大小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車主在同席酒友的勸阻后仍然不聽堅持要駕車的,其他酒友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賠償的會少一些;同乘的酒友沒有進行勸阻的,承擔的責任相對較大,承擔的賠償責任也相應大一些。法律依據:引用資料:《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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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涉及賠償金,應按照財產案件標準進行賠償。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交納50元至100元。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用。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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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交警部門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處理交通事故,對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但是由于證據不足或其他原因,交警部門無法認定的事故也存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67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所以,在交警部門不能認定責任時,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近年來,交管部門無法查清事故成因而出具事故證明的案件比例越來越高。實踐中,事故證明載明了交通事故發生的大概過程,可能有部分事實無法查清,導致不能準確劃分責任,發生此類案件,涉及責任劃分,律師建議當事人一定要委托專業律師處理,以便為律師根據證據規則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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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最關心的就是責任問題。交通事故的一般處理程序或流程是報警、事故勘查、責任認定、協商賠償、起訴等等。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的“五日”、“十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是不計算在內的。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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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會,征信是人民銀行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的采集,是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公民有不良的信用記錄,在征信報告中會有顯示,對公民的貸款產生影響,如果民事糾紛涉及到銀行貸款等的信用行為,當事人逾期不還款造成違約等的民事糾紛是會上征信報告的。《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履行職務相關的信息,不作為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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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收入所得不同稅率不同。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因此一百萬稿費應當適用百分之二十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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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只要有業務發生就要交增值稅,行業不同,增值稅率也不一樣,個人獨資企業如果滿足了一般納稅人的條件,可以申請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稅方法不一樣。如果屬于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不超過9萬元的,不繳納增值稅,但還是要做納稅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注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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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簽字也是有效的證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部門根據事故的情況勘查、鑒定,給出的關于責任劃分的證據。但是如果對交警出具的認定書不服,或者是有異議的。當事人是可以向原辦案單位,或者上級的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行政復核的,也就是說,這個認定書的責任劃分是可以修改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