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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我國刑法第196條第二款及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信用卡持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5000元以上,自收到發卡銀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屬于惡意透支并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但如果行為人未經催收自動歸還或者在催收后歸還透支款項的,構成不當透支,不以犯罪論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具體到本案,徐某信用卡透支超過5000元,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3個月內仍未歸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其夫代其歸還拖欠銀行款項和利息只是案發后的退贓行為,并不影響對徐某行為的刑法定性,但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合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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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這個和還錢是兩碼事,想要的話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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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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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范圍等內容。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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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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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起訴對方,首先你應該及時還清軟件中的逾期欠款,逾期記錄可能會影響到你個人征信問題,其次你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還款,需要知道對方的基本信息,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住址等符合起訴的基本條件可以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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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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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向您所在地的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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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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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