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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當事人為法人的,通常需要其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合同簽字的雙方必須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且簽字可以以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方式進行。蓋章按當事人的約定可以蓋公章或者法人章。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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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解除權的期限一般為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內,或者經對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依照具體的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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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生效期與承保日期差六天該按下下列標準予以認定:1、一般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2、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約定了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的,按約定的日期或者條件成就時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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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合同變更在保證人書面同意的條件下是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的,如果未經保證人同意,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法律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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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協議書有效的期限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規定了再一般情況下,協議書自成立時生效,但如果當知人另有約定的,成立、終止時間根據當事人的約定為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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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欠條跟借條的區別是:欠條當事人要舉出欠款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相關的事實,借條是證明很清楚的借貸關系;欠條需要法院詳細審核其合法性,借條一般會得到法律的保護;欠條是證明欠款關系,借條是證明借款關系;法律規定的其他區別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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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是能約定放棄抗辯權的。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分別包括當事人姓名、單位和地址;合同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法定和約定的其他內容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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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定金未支付并不是違約,因為定金屬于實踐合同,自交付起定金合同成立。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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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開發商逾期辦房產證的處理方式是首先進行催告,催告后仍不辦理的,有權請求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行為人還可以請求基層組織調解、訴訟或仲裁。法律其他規定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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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合同的效力認定標準:1、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的合同,具有可撤銷性;2、限制行為能力人、越權代理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效力待定;3、。依法成立的合同,滿足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規定等條件,自成立時生效,否則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