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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議留存好已還的轉賬記錄,超過法定保護的利息范圍你可以拒絕支付。本金盡量與對方達成還款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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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與合伙人所建立的關系僅針對電腦耗材的相關業務,你在送貨時發生的交通事故是由你的過錯所造成的,應該由你自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你的合伙人沒有義務與你共同分擔因你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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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民事欺詐行為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一方當事人故意以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使對方陷于錯誤認識,從而達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關系的不法行為。二者區分的關鍵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陳某虛構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的事實,實際上是將借款用于賭博揮霍,致使無法歸還,已經給出借人造成實際的損失,雖然前期有部分歸還的行為,但也只是為了騙取信任、拖延問題敗露的時間,出具借條也不過是借錢的幌子,因此,可以認定陳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其借款金額已達到詐騙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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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執行程序中追加被執行人有利于債權人及時實現債權,但由于追加被執行人直接涉及被追加人的實體權利,而該實體權利又缺乏審判程序的充分保障,因此,在執行程序中追加被執行人應當持慎重的態度。執行程序中追加被執行人應當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對被執行人已經窮盡了執行措施,被執行人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二是追加被執行人不僅要有實體法的根據。也須有程序法的明確規定,缺少任何一個條件,都不宜追加被執行人。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與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適用《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本案中,丙是乙公司的唯一股東,丙將其全部股權轉讓給丁以后,公司仍然存在。乙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應當清償債務,在丙將乙公司名稱變更為乙A公司以后,執行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裁定變更乙A公司為被執行人。執行程序中,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條的規定。在股東有注冊資金不實或者抽送注冊資金的情形時,執行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該股東在不實或抽送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本案丙將其全部股權轉讓給丁后,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執行其股權轉讓款,但以此為由追加其為被執行人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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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構成搶劫罪。本案中,判斷劉某等人是否構成搶劫罪,取決于其有無非法占有目的,亦即胡某出具的收條中虛假收受的80萬元是否屬于劉某非法所得財物。劉某等人雖然并未直接從胡某處獲得贓物,但其出于消除債務目的,迫使胡某在并未實際收款的情況下寫下收據,使劉某與胡某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侵犯了胡某的財產權,符合搶劫罪之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觀方面構成要件。當代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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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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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用卡催收,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可以協商,詳情致電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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