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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關于社保的勞動仲裁是有時效的,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的,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就繼續計算。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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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用人單位一般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勞動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1年內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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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傷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負擔。單位需繳納該費用,而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繳費費率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來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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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退休工人的死亡補貼,主要是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一般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具體可詢問當地政府的工作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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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農民工工地受傷,但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以下憑證證明事實勞動關系,之后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后去索賠: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其他。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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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勞動者是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在工傷賠償后能提起侵權訴訟,在不重復的范圍內要求侵權賠償。如果勞動者先申請侵權賠償的,對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器具輔助費和喪葬費等重復性賠償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不再予以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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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遭遇工傷而導致殘疾的,在工傷認定結論下來之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后向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申請資料(一般有工傷認定書,傷殘鑒定報告,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帳號等)來申請工傷待遇,待社保經辦機構審核之后,就會收到傷殘賠償費用。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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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如果不是在單位和工作時間內過勞死的,不是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如果職工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過勞死的,能認定為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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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學生被撞傷的,一般沒有誤工費。誤工費是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而學生尚未參加工作沒有收入,不適用于誤工費的賠償。法律依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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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在被認定為工傷后會有下列待遇:1、依法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2、傷病現階段及后續的診療費用依法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3、傷者之后如果發生舊傷復發的,可以繼續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