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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空墜物砸到汽車的,優先找墜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索賠,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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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把人家車子刮了跑了的屬于肇事逃逸,對于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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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清算的方式和程序是:首先,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法律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七條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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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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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辭職時發放工資規定是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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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速路口掉頭的,會被扣12分,還會被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根據規定,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一次扣12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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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死亡了,就不會有補貼了。得重新申請了。土地直補款是對種糧農民進行直接補貼,是國家三農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激發農民種糧積極性,增加農民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國家相關政策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種糧直補款。 糧食直補的有關政策,在發放糧食直補款時,是按計稅面積發放的方法,而不是按照糧食實際播種面積,也就是說只有以前繳納了稅費的土地才可以獲取直補。《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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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則上復印件是不能單獨作為證據的,法院對此只是考慮使用,一般來說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除非雙方都認可,沒有異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根據這里的第四款,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原則上復印件是不能單獨作為證據的。故:法院對復印件只是考慮使用,但若對方對此無異議,復印件的效力相當于得以認可。一般而言,書證需要提供原件,提供復印件的需要與原件核對無誤。在原件缺失的情況,如果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復印件也是法律效力的。在僅僅只有一份證據復印件,原件缺失又沒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對方當事人又拒不認可的,證據復印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九條 明確列舉了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五種情形,其中第(四)項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表明,當事人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優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慮復制件或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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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該筆借款系丈夫的個人債務,那么妻子沒有法定償還義務,除非妻子在借款合同中作為保證人存在;如果說該筆借款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妻子屬于債務人,應當與丈夫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債權人可以主張讓妻子還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