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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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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現行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做婚檢,但鼓勵婚檢。婚前醫學檢查項目包括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常規輔助檢查和其他特殊檢查。檢查女性生殖器官時應做肛門腹壁雙合診,如需做陰道檢查,須征得本人或家屬同意后進行。除處女膜發育異常外,嚴禁對其完整性進行描述。對可疑發育異常者,應慎重診斷。常規輔助檢查應進行胸部透視,血常規、尿常規、梅毒篩查,血轉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檢測、女性陰道分泌物滴蟲、霉菌檢查。其他特殊檢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學標志檢測、淋病、艾滋病、支原體和衣原體檢查、精液常規、B型超聲、乳腺、染色體檢查等,應根據需要或自愿原則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十二條 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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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戶口可以不分開。離婚后,戶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的,沒有規定需要遷走,也沒有規定說再婚后就必須遷走,公民遷移戶口完全是自愿選擇,任何人或者機構(包括公安和法院)都無權強制遷走戶口的。離婚后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并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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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后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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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購買的黃金,婚后的投資收益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但自然增值部分屬于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三)又進一步規定:一方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歸一方所有。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了交易,其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進行買進與賣出的操作,離婚時的賬面收益更傾向于認定為自然增值;如一方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彩票所得收益,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該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財產用于借貸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屬于法定孳息,離婚時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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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后對方很快再結婚的,并不是可以主張賠償的情形,所以是不能要求對方進行離婚賠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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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理缺陷婚姻無效證據是生理缺陷的醫學診治證明書。根據《婚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第十條規定,婚前隱瞞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結婚的,婚后不能治愈的是屬于無效的婚姻,起訴宣告婚姻無效時,當事人要提供生理缺陷的醫學診治證明書。《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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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五條規定,失獨家庭辦理收養手續如下:一、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二、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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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遺囑可以指定誰不得參與繼承,但是不能指定沒有收入來源,要贍養撫養的人。《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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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任務,是通過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支持適格主體依法行使公益訴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七條 檢察官的職責:1、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2、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代表國家進行公訴;3、開展公益訴訟工作;4、開展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工作;5、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檢察官對其職權范圍內就案件作出的決定負責。《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人民檢察院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加強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