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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法院本次審理的主要法律依據應當是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因此該員工如果在本次事故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是可以向他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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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遺囑只能處分自己合法財產。如果該房產在立遺囑時不存在其他所有權人,在遺囑形式合法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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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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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房屋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應以共同財產處理,雙方父母在買房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共同債務,由共同財產償還。 女方提出離婚訴訟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分割和爭取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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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房產已經登記在你名下,視為對你的贈與,房產歸你。可電話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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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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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看具體情況,如果沒有在公眾場合,并且未造成什么影響,如果報警了一般會給與警告或者口頭教育。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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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無論是正式工還是試用期,都應當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法規定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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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如果景區沒有盡到相應的安保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你可與景區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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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該解釋第三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如果你朋友沒有多次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