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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第三方婚姻沒有繼承權,但非婚生子女有法定繼承權。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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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離婚撫養費應當包括生活費、醫療費和教育費。根據有關法律,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不撫養子女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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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的戶籍可以跟隨父親或母親。根據有關法律,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撫養費,享有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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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后,無監護權的一方應當支付贍養費。不支付贍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贍養費糾紛。根據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贍養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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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法確認是民事糾紛經有關調解組織或行政機關的調解,達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后,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共同到法院申請確認該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應及時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最高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中指出:當事人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由主持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所在地基層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轄;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并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由委派的法院管轄。法院辦理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案件,不收取費用。當事人申請時,應當向法院提交司法確認申請書、調解協議和身份證明、資格證明,以及與調解協議相關的財產權利證明等證明材料,并提供雙方當事人的送達地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法院收到當事人司法確認申請,應當在3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則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確認的決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10日。法院經審查認為調解協議符合確認條件的,應當作出確認決定書。法院依法作出確認決定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作出確認決定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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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們認為第一種意見較為合理,理由如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據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送達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法釋(2004)17號),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準確的送達地址,人民法院應依法向被告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不得僅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實、準確的被告住址為由裁定駁回起訴或者裁定終結訴訟。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的規定,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公告費不在當事人需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之列。因此,當事人不交納公告費、人民法院不能按照“拒不交納的按自動撤訴”處理。法院審理后,如確定該公告費確實應由當事人承擔,可以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但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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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即,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是夫妻共同債務,但是該債務錢款應當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舉證責任在誰?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號意見回復表示:“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因此,本案中,對張某所借吳某10萬元,李某能夠證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無需承擔償還責任,應由張某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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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1、可以繼承。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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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求重審,提交新的證據證明你經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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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