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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丈夫死后房子的歸屬,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有遺囑的話,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話,按法定繼承。該房產如是是夫妻共同財產,需在分出妻子的財產后,剩余一半作為遺產分配,沒有留有遺囑的話,按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由妻子、父母、子女等份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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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買房子賣方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的計算方法,那么可以要求賣方賠償實際造成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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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產稅的征收范圍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經營所得;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7、財產租賃所得;8、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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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果是無償贈與:只要贈與人沒有故意隱瞞贈與物品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瑕疵:贈與的物品以后出事故,就與贈與人無關,贈與人不負任何賠償責任。(2)如果贈與的物品有質量問題或其他瑕疵:贈與人在贈與時明知卻故意隱瞞、沒有告知受贈人的:贈與人有過錯,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雖然贈與的物品有質量問題或其他瑕疵:但贈與人在贈與時已經明確告知受贈人的,以后出事故,贈與人也不負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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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不可以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給兒媳婦。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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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伙企業有股東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第九百六十八條 合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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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打騷擾電話一般是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對騷擾者處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一般會被判處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話會被判處五至十日之間的拘留還有五百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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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轉租房子可以與第三人直接簽訂轉租合同。合同中應具備以下內容:1、轉租人與次承租人的個人身份信息;2、表明該合同為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而簽訂的轉租合同,以及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轉租合同的租賃期限;3、房屋基本情況、租金及支付方式;4、雙方權利義務;5、違約責任;6、爭議解決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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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購房是購房發票丟失的話,需要登報聲明作廢,注明發票的號碼和金額,然后在報紙上登報聲明票據遺失。 憑借報紙,到開發商那邊重新出具發票。 重新開發票開發商要多繳稅,也怕以后因為多余的發票引起經濟糾紛,所以需要登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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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政府征地是要看該地的用途來補償的,而且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掛鉤,所以這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