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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分析:1,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舉報;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在拿到仲裁裁決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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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們律所已經解決了多件類似投資電影名義的合同案件,如果您有意愿了解,我們客服會主動聯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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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試用期間公司解散是要對因此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進行賠償的。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司解散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此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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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根據下列標準來劃分股權轉讓協議的種類:1、根據轉讓主體,可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2、根據轉讓價格,可分為無償轉讓和有償轉讓;3、根據轉讓范圍,可分為部分轉讓和全部轉讓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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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權轉讓的方式主要包括:1、依照法定程序的不同,分為約定轉讓和批準轉讓;2、依照轉讓范圍的不同,分為部分轉讓和全部轉讓;3、依照受讓主體的不同,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4、股權轉讓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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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保證的擔保人在具備法定情形時是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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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實踐性合同主要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的種類有定金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或法律規定的其他種類的實踐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第八百八十八條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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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印件在原件有效的情況下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作為證據使用時,合同的原件比合同的復印件的證明力更強,因此能提供原件的,最好提供原件作證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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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不當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依法應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和行使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在債務人影響債權人到期債權實現時,依法向法院請求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而撤銷權是指在債務人不當履行時,依法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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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想解除購房合同不是一定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只有存在違約行為時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一方違約的,應當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