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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行政處罰不服,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經復議后確定行政處罰有錯誤的,可以撤回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依據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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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賠償方法是:一、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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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收取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0.1%收取;2、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收取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0.5%收取;3、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險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0.1%交納,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4、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收取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5、當事人復制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交納費用;6、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訴訟費用的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決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第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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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個月左右送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受理號碼文件 ,在申請受理后6個月后,商標局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6個月) ,通過實質審查,即申請8-10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布初審公告并寄送申請人 ,公告之日起3個月后,核準商標注冊,頒發正式《商標注冊證》 ,注冊全部時間約為12-18個月左右 ,商標自提出申請后即可正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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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次酒駕營運車的處罰為: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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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會通知。賠償款到了法院,接下來法院會按照判決把賠償款給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國家賠償案件,是指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下列案件:(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四)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五)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六)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七)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八)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九)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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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酒駕肇事交強險可以理賠,但是保險公司有權向肇事罪追償。保險都是針對投保理賠范圍內的意外事故進行理賠,如果是故意為之,保險可以拒絕理賠,有時為了搶救肇事中的傷者保險公司會對搶救費用進行墊付,但是他們也有權向肇事者追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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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傷是由于侵權行為造成的,工傷獲得工傷賠償后,是可以提起侵權訴訟的,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相關法律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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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董事會只是董事會內部召開董事會。不用給所有的股東下通知。有限公司董事會沒有具體規定通知期限。股份公司董事會應該提前10天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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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死亡但死因不明,是不影響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屬于工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工亡期間的各種賠償。《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