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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報案的不能要求交警部門處理。發生交通事故后只有報案交警部門才會處理,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七條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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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肇事罪會判刑。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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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生交通事故后可以隨時報案,沒有報案的時效性,但是交通事故發生后應該立即報警,因為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報警,有利于警方保護現場、收集證據、責任劃分等。如果身體受到損害需要追償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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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當我們發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會有一些當事人對責任劃分不服,希望交通隊可以重新認定,這里所謂的“重新認定“,其實就是責任復核的問題,那么應該如何提出復核呢?首先應該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取回,仔細研究交警是因為怎么樣的實施和法律依據判我們承擔這樣的責任。把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復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三個工作日內一定要提出,否則這個復核就無法受理了。另外復核申請上應該詳細敘述本次復核請求及理由和證據,所以復核申請的內容非常重要,最好由專業人士來寫,因為同一起事故只能復核一次。所以,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一定要按時、按地、按要求提出復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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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機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肯定是全責。對于行人闖紅燈或者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哪怕行人是全責,司機也是要賠的,因為法律是保護‘弱者’,同時,“死者為大”,給予賠償也可以理解。通常,對于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遵循以下原則:一、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二、無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規定認定事故責任: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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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傷住院,在治療終結后,應該申請傷殘鑒定。而傷殘鑒定結果分為十個等級。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交功能完全喪失,這是一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社交功能極度困難,這屬于二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僅限于室內的活動;社會交往困難。這是三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社會交往嚴重受限。這屬于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社會交往貧乏。這些屬于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社會交往狹窄。屬于六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社會交往能力降低。屬于七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社會交往受約束。屬于八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屬于九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屬于十級傷殘。法律依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一級傷殘(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植物狀態;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頭面部損傷致:1、雙側眼球缺失;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1]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五)、胸部損傷致: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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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要明知自己發生肇事行為而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現場,不管接觸不接觸都是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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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結案雙方都是必須要在場的,因為交通事故結案通常是需要雙方當事人簽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常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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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逃逸的,保險仍需要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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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條 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