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購銷合同規避風險的方式分別有:簽訂購銷合同前進行調研和了解;購銷合同雙方對購銷合同的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購銷合同雙方簽訂十分詳細的合同內容,寫明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法律其他規定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
答法院不受理下列行政訴訟:案件不屬于行政訴訟法院的管轄范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人事任免等決定;以及行政機關發布的有普遍效力的決定、命令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如果勞動者的工資變少,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使用以下法律途徑維權:(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二)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
答五險一金中的五險,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而一金是指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而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且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費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
答關于同工同酬訴訟的正確認識如下:同工同酬是一項原則性的規定,當用人單位違反同工同酬原則來支付工資,侵害了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可以選擇以用人單位違反同工同酬原則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適用仲裁前置,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