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您好,可以舉報,只要您有證據。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訂金,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可以退,如果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訂金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買賣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
答要的。離婚后小孩戶口的問題,一般來說是隨著離婚問題的解決一起解決的。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
答取保候審是犯罪嫌疑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
答總體調整水平為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調整辦法: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 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
答原則上,因為駕駛員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就應該由駕駛員承擔責任,但是具體如何承擔,在租車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按照約定履行責任即可。正規的租車公司一般都是全保,發生事故后,租客應該同租車公司協助保險公司做好定損理賠的相關工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
答破產清算過程中,該公司公章還是有效的。公章由清算組進行保管,在清算過程中需要在一些相應的文件上需要用到,所以企業破產清算期間公章還能繼續使用。《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
答會有一定的負面影響,用自己的駕駛證不可以幫別人處理違章,這種行為屬于提供虛假證言的違法行為,會被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這是一種不太好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1、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2、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3、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4、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
答到當地國土資源局查閱你房屋的土地登記情況:是否登記在你的名下,是否被別人辦理了土地使用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