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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如果涉及酒駕,并且造成有多人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可能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所涉及到的定罪量刑就會很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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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小區消防通道應保持通暢,物業公司維護治安可以關閉消防通道,但不能將大門上鎖,同時應嚴禁消防通道上有車輛停放。小區鎖死北大門并對消防通道上的車輛不加管理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你可以向當地消防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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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齊大、趙二、錢三等人約林四聚餐飲酒,在飲酒時未實施合理控制,致人不勝酒力,特別是對林四飲酒在量度上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致其酩酊大醉后又未盡到妥善處理與照顧義務,對其之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無疑。關于華達酒店賠償責任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他組織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華達酒店對林四昏睡不聞不問,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致林四死亡,林四家屬可就此要求華達酒店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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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都是無權代理行為。這種不具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實施代理的行為在被代理人追認前,處于效力待定狀態。在本案中,張三感到為李四發貨有利可圖,在沒有得到王五授權的情況下,即以王五的名義將貨物出賣給劉四并收取了劉四貨款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對于張三的無權代理行為,如果王五予以追認,即補授無權代理人張三以代理權,則張三與劉四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的法律后果由王五承擔。如果王五不予追認,則該無權代理行為由張三自擔其責,其要承擔向劉四供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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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議您先與對方談判調解,最后可以考慮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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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問題比較復雜,建議您電話咨詢,給您更針對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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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可以的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