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兩周以內的孩子,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由女方撫養,但是同時規定,女方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可以由男方撫養。
-
答《民法典》規定,按月支付贍養費的確定標準包括月總收入、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和子女的實際需要。必要時,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斷原金額的合理要求。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影響。贍養父母是法律規定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如果不贍養父母,情節嚴重,法律后果如下: 1,構成遺棄罪; 2,被剝奪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3,被父母起訴后,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比如當事人有存款,有工資,都可以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后,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
答在2005年全國戶籍聯網之前,戶籍歸派出所和鄉鎮管理,在此之后才逐步回歸公安局管理,這一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包括數據錄入等錯誤在內的問題。此外,在當年辦理“藍印戶口”期間出現的一些重戶現象,也屬于歷史原因之一。雙重戶口,于法于情,都是應該嚴加杜絕的。它不僅造成資源分配的不對稱,更是助長了“重婚”、“房多多”等不良現象的滋生,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那么應該如何關閉這利益博弈下猛張的“虎口”呢是需要相關部門針對各方面問題,制定相應方案,完善戶籍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 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
答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是有繼承權的,他們是法定繼承人,但是,是否能拿到遺產還要看被繼承人是否有立遺囑,如果立了遺囑,就根據遺囑來定繼承人是誰,如果沒有立遺囑,那么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就能繼續繼承。《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
答如果有人罵你,對你進行語言攻擊,你當然可以報警。前提是這個人對你進行侮辱謾罵。詆毀你的聲譽。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
答1、參保人在就診前就已經辦理門診大病審核登記手續,并且是在指定醫院就診時所發生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2、參保人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電腦故障或因少兒醫療保險證損壞等原因不能記賬的3、因急、危重病癥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救治的4、經本市少兒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會保險機構同意轉往市外醫療機構住院診治的5、因在市外探親、度假期間患急病在市外醫療機構機構住院,并已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的6、本市戶籍少年兒童在市外定居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其中不包括已經事先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了異地登記手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
答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包括案件的管轄、立案、偵查、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執行法院判決等。在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的是非常多的,而處理刑事案件也是比較復雜的,刑事案件處理會有很多的程序,而每個程序都需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答公司倒閉賠給職工的賠償金,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