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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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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毆打他人致他人住進重病監護室后,需要由法醫進行傷殘鑒定。如果構成輕傷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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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9歲屬于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的,對犯罪嫌疑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9周歲已經不在寬限的年齡段內了,具體要判什么刑罰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審判。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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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取保候審期間是可以開車的,但是未經批準不能開車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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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到違法地交警隊打處罰單和出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持罰款單到指定銀行繳清罰款。《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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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二、必須有侵占的行為三、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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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向別人吐口水是不道德的行為,有損個人形象。如果是故意吐別人口水屬于人事侮辱,是違法行為,可以報警處理。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根據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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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沒有什么影響的。只要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單位解雇并且失業保險累計繳納一年以上,就可以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需要拿身份證、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一般是離職60天內辦理,超過期限就無法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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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領失業保險,不存在什么壞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