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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敲詐勒索罪“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最高十五年。團伙犯罪,分為主犯和從犯,有的還可能有脅從犯。主犯判的最多,從犯根據情節酌情量刑,脅從犯判的最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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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生效的時間,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是合同當事方簽字(蓋章)認可后即生效。但對于合同約定的具體行為事項的生效時間,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簽署日期前的,合同從簽署時合同自約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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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就是詐騙。詐騙罪的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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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要求補償公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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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處罰決定書種類:我們國家行政機關種類較多,各機關結合自身特點,都制定了適合自己的行政處罰法規,但有一點:它們制作的行政處罰文書應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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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解析:傷殘等級鑒定是在正規的司法鑒定機構中進行的,傷殘鑒定是指損傷后的傷殘程度的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傷殘、意外傷害傷殘和打架傷殘。一般情況下,司法部門如交警、派出所、法院等,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進行相應的傷殘鑒定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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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解析:沒有勞動合同,仲裁分申請、受理、開庭和裁決四個步驟。具體流程如下: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3、受理后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5、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6、仲裁機構依法做出裁決。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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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險代理人離職會被追責,保險代理人的職責如下:
1、負責代理推銷保險產品,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
2、向消費者宣傳保險知識,解釋保險條款,點評產品,分析個人財務需求;
3、為消費者設計保險方案,制定保險計劃;
4、協助客戶挑選保險公司的優勢產品;
5、協助客戶辦理相關投保手續;
6、根據客戶的需要,為其提供優質的售后服務;
7、定期回訪老客戶,維護潛在客戶;
8、被保險人出險后,協助其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