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需要正常還貸,無法主張退房
-
答根據對方的醫療費以及主張來確定賠償金額
-
答戶口遷移是指戶口從原來的戶籍地遷出,落戶到另一戶籍地。戶口遷移也是一種戶口登記制度,公民常住地如果發生變化,應該及時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址,此過程被稱為戶口遷移。戶口遷移必須拿戶口本,以及本人的相關身份證明,來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辦理向另一地區的遷移程序,辦理時應繳納一定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
答公司增資分為兩種情況: 1、企業被動增資——公司注冊時是先到20%,在注冊后兩年內補齊剩余的80%注冊資本;一些項目對資金有要求。 2、企業主動增資——企業實到資本和注冊資本一致的,企業通過增資擴大注冊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第九百六十八條 合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
答1、仲裁申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者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及勞動關系證明并提交相關證據)2、收到仲裁受理通知書。(申請到受理一般需要五天時間)3、被申請人答辯。(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4、開庭通知。(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須知: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5、開庭。(宣布開庭--申請人宣讀申請書--被申請人宣讀答辯書--辯論質證--宣布閉庭--筆錄簽字)6、收到調解書或裁決書。(開始申請到收到裁決通常60日內結束)7、被申請人不依法履行生效調解書或裁決書,申請人可依法到有管轄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8、調解書或裁決書生效前雙方不服可到法院提起訴訟。(終局裁決除外)9、民事訴訟程序。(兩審終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第六條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三至五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第七條 代表人參加仲裁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第八條 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第九條 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將發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