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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戶出現人身的意外,如果房產不存在安全隱患,房東不承擔責任。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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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與機動車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時,如機動車是駕駛人租的、借的等,該事故的主要責任歸機動車一方的,那么在賠償的問題上,應當由保險公司在該機動車的交強險范圍內先行賠償,剩下的不足的部分,應該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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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據我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如果人民被定罪的,雖然免于刑事處罰,但還是會被撤職的,不能再當警察?!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采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第四十九條 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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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訴訟書記員的回避由法院院長決定。回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判,要求與案件有一定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判和其他訴訟活動的制度。 民事訴訟中回避制度適用的對象是: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勘驗人員、執行人員。不論是在檢察院還是法院,只要是屬于回避人員范圍內的人員自行回避的;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提出,并說明理由?!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本章關于回避的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要求回避、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