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事故劃分標準沒出之前能取車嗎



責任事故劃分標準沒出之前能取車。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證據的需要車輛被交警部門扣留的,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不用等到事故責任書出具,只要鑒定意見、檢驗報告確定后即可通知當事人領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應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