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一個重大案件



財政部門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較大數額標準予以調整,對個人是500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5萬元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F就本省行政處罰聽證范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規定如下:
1、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沒有最高限額規定的,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1萬元(含1萬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
2、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有最高限額規定(含具體罰款金額和違法所得百分比、倍數規定)的,罰款數額超過最高限額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為“較大數額罰款”。但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1000元 (不含1000元)、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視為“較大數額罰款”。
3、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行政處罰聽證范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行政機關確需擬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規定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應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30日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