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快一年了還會被監禁嗎?



取保候審屬于刑事訴訟期間的臨時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期間并不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因此,如果確有犯罪事實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之后做出判決,如果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未獲緩刑的,需要收監服刑。如果認罪態度好,就是首犯初犯,積極退賠或者是交納罰金。認罪態度好,悔罪等,可以判處緩刑的,不需收監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