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分?



離婚兩個孩子的分配,一般是一人撫養一個子女。
如果雙方對于孩子撫養協商一致的,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如果雙方不能對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通常情況下,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
兩周歲到八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最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第三款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