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款拖欠怎么辦



在與政府之間的建設工程糾紛中,政府是民事主體而非行政主體,法律關系受民法所調整,雙方之間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因此,不管是政府還是非政府機構,只要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我們都可以依法催要工程款。
首先,我們可以通過書面致函或委托律師出具律師函的形式催要工程款,如果通過協商、催收函等途徑仍拒不支付的,我們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糾紛的,應當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次,為了防止“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情況出現,我們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或訴中財產保全,提前凍結或查封與工程款相當金額的財產。
最后,在取得生效判決后,對方當事人仍不履行支付義務的,應當及時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凍結被執行人的賬戶,并積極向執行法官提供線索,查封被執行人房產、車輛、土地使用權等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