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交通事故糾紛



出了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怎么樣處理,那么應該如何索賠成了網友們經常問到的問題,那么今天就這個問題統一做一個分享。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大家一定要采用合法的途徑進行處理事故,不能采用過激的方法,這樣非但不利于解決問題,還會升級矛盾,甚至有可能觸犯法律。那么合法的索賠途徑有什么呢?主要有兩個方式,一個就是和解,另一個就是訴訟。和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私了”是通過跟對方協商的方式解決賠償,如果您通過這種方式解決,一定要注意跟對方簽訂書面的和解協議,不然,所有的口頭承諾都有可能成為“空談”;另一個方法就是訴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官司”,需要去法院立案、開庭,最終按照法院下發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執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