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報警后處理流程有哪些



1.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
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然后,還應該把案情及時報告保險公司。
2.若發生了只有車損的事故,就相對而言就簡單一些。在保護
事故現場的同時,只可將案情迅速報警和保險公司,讓他們出現場進行勘查,為日后的認定責任提供方便。
3.交警在雙方認可簽字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
可協商解決,也可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