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是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就是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者的傷情進行鑒定,是對受傷者的受傷程度的一種評價,這樣才能確定受傷的損失以及確定傷者相應的賠償數額。傷殘程度鑒定的臨床法醫鑒定項包括:1.損傷程度鑒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2.傷殘程度鑒定:包括 1級傷殘至10級傷殘,程度由重到輕。3.因果關系鑒定:指損傷是否與事故有因果關系的鑒定。
4、護理依賴鑒定,護理依賴程度分三級:①完全護理依賴 指生活不能自理;②大部分護理依賴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③部分護理依賴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5、后續治療費鑒定,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第二次治療所需要的費用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