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需要進行鑒定,鑒定之后才談賠償,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具體鑒定標準是怎么樣的呢?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是事故賠償的主要依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四大原則,即客觀評定原則、比照評定原則、分別評定原則、排除原傷病原則。
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標準來評定:
1、人體受傷后的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害之間的關系。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
一般車禍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
1. 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及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 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3. 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