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分戶法律法規



農村戶口本分戶規定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完成分戶的。首先就是父母和子女長期分開居住,雙方并不是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當然了,在經濟條件方面也必須要達到獨立的程度,這樣的話就可以分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