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不禮讓行人扣分嗎?



綠燈未禮讓行人也算違章,會進行罰款扣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對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交警將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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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未禮讓行人也算違章,會進行罰款扣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對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交警將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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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減速”難定義采用攝像取證據悉從對不禮讓斑馬線進行處罰以來如何界定“減速”。“減速”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由交警自行裁量。問題一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如何處罰解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問題二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如何認定如果遇到行人停止或者示意車輛通過時怎么辦解答根據道路通信規定行人、機動車在行經有信號燈的斑馬線時應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如果行人、車輛同處斑馬線內且行人在機動車前方則認定為不禮讓行人。如因超車發生交通事故則該超車行駛的機動車負全部責任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將負刑事責任。那么私家車不禮讓斑馬線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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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機動車不避讓行人交通違法行為,不按規定避讓行人的,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接下來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帶來不禮讓行人怎么處罰其他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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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左轉綠燈掉頭違章嗎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違章掉頭的次記3分。罰款200元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那么左轉綠燈掉頭違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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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現實生活中,車輛通過人行橫道、斑馬線等路段時,要禮讓行人的,如果不禮讓行為,不減速通過的,有可能會發生撞人的交通事故,那么車輛撞了行人交警會怎樣進行處罰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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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 責任劃分的原則在劃分行人突然沖出被電動車撞的責任時,需要遵循以下原則:1. 過錯原則:根據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程度,確定相應的責任,結語: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行人突然沖出被電動車撞的情況下,責任劃分需要考慮過錯原則、安全原則和公平原則,在本案例中,王某作為行人,沒有注意觀察路況,突然沖出道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行人突然沖出被電動車撞責任行人突然沖出被電動車撞的責任劃分,需要考慮多個因素。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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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3、超載或超員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那么禮讓行人出交通事故怎么界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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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管是行人還是車輛,在道路上行走或者行駛的時候,都是需要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在過馬路的時候需要根據紅綠燈的指示行走,那么如果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劃分的規定是怎樣的?一般分為:1、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且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沒有責任,機動車負全責。那么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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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如果行人在機動車道被撞,如果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行人可能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轎車司機沒有過錯,行人在機動車道內行走,存在過錯,因此行人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轎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因此,行人在機動車道被撞,本身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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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禮讓行人扣幾分對于在燈控路口不禮讓行人還非法鳴笛的罰款150元并記3分處理。般交警會采用移動電子拍攝設備旦捉到違章違法行為會將數據錄入系統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用戶進行處理而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處罰標準1、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處以罰款50元并記3分。那么不禮讓行人扣幾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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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對于前兩種情況,如果機動車未禮讓的,將給予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而針對第三種情況,如未避讓,則將給予罰款20至200元,記3分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那么斑馬線不禮讓行人怎么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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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欠錢不還強制執行的后果咋樣,被執行人無力還款最佳處理方法二被執行人謹前聲稱自己無力償還時,債權人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允許被執行人延期,甚至是分期償還,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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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那么因禮讓行人出交通事故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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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除了司機和行人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外,道路條件也是法院判斷賠償責任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在賠償責任上,我們需要依法判斷,司機和行人各自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在確定賠償責任時,需要綜合考慮行人、司機及道路管理部門的行為和道路狀況等因素,高速撞死行人賠多少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人,肇事司機需要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此,我們需要查看事故現場的監控視頻、詢問目擊者,以及行人的家屬和司機的陳述等多方面證據,來判斷行人是否存在過錯,高速車禍后,意外發生的行人賠償糾紛,賠償金額達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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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闖紅燈新規車輛在停車線以內再通過停車線再通過整個路口才算闖紅燈。屬越線停車根據交通法規定是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扣分2分但不是闖紅燈處理。那么綠燈時過了線變紅燈車停在路中間會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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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彎不讓直行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罰1、對于轉彎車輛不讓直行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左轉的車輛,可以給予200元罰款的處罰,并且左轉車輛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5、法律分析: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轉彎行駛,但是沒有禮讓直行車輛的,該行為屬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行為,汽車駕駛人會受到記3分的處罰,因為法律規定,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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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隊的力量】個人、支付能力弱、執行遙遙無期,面對這樣的被執行人,大多數執行律師的選擇是執行立案,然后被動等待執行法官出終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訴委托人說自己盡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決問題放在首位的律師們,是會盡全力去爭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執行線索,然后是多次和執行法官溝通調查取證事宜,最后趕赴現場持令調取相關證據,這樣客戶拿到的勝訴判決才有可能真正變現??
二千萬的執行案件,我們以最快的速度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大量房產、寫字樓,而且是首封。回款,指日可期。
【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