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破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