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找人頂包怎么處罰



交通肇事后找人頂包的行為是認定為逃逸的。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后,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而不僅限于“逃離現場”的行為。“頂包”的目的在于減輕自己的法律責任,并在事故出現后存在逃避法律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