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37天后還能取保候審嗎?



刑事案件過了37天還能取保候審,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拘留37天之后,如果證據不足不能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應當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如果滿足取保候審任一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