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半年后可以要求撤銷嗎?



行政處罰半年后不可以請求撤銷。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