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屬于酒后駕駛或酒后駕駛



要看具體情況,酒駕:即飲酒駕車,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但小于80mg/100ml之駕駛行為。醉駕:即醉酒駕車,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之駕駛行為。
危險駕駛罪:
(1)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