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借公司錢怎么辦?



股東借公司的錢不還可以這樣:如果這個股東只是單純的分紅股東,并沒有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社會資源方面也沒有什么重要的貢獻,那么作為創始人遇到這樣的借錢不還的股東,可以一次警告,二次直接踢出股東會,并且通告聲明,直到對方還錢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