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無罪釋放嗎?



取保候審,不是無罪釋放。只有在取保候審期間,司法機關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可以做出無罪釋放。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1、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完結。2、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12個月,如果司法機關不變更強制措施,視為自動解除,但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責任。3、案子移交檢察院后,檢察機關會對案件進行審理,根據具體案情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4、取保候審解除后,應當和司法機關保持聯系,積極配合調查,爭取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