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算在交強險一萬里嗎?



交強險賠償里一般有誤工費。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并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強險》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強險的保險單(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三)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七)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十九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并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第二十條 因保險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受害人財產需要修理的,被保險人應當在修理前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或者更換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涉及受害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害人需要保險人支付搶救費用的,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