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借了我2萬元,約定3個月還,現在6個月都不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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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黃陂六指街的78歲陸老先生有個10多年的心病:他開餐館期間,16個村、5家單位,在他的餐館吃飯打白條,現在他家餐館關閉已經6年了,還有6萬多元欠款,至今討要無門。但是,村委會干部吃飯后往往以村委會的名義打白條欠賬。陸老先生說,這是欠賬的村將“小白條”收走后,打的“大白條”。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那么村干部吃飯打白條近6萬元難收回,民間借條怎樣寫才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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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因丈夫有外遇加上丈夫恨我炒股損失過多,兩人決定分開。經協商,丈夫同意將小房子股票歸我,大房子歸他,他再支付30萬元現金給我。因此,在草擬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是請人代為炒股,最好制定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三方協議,并讓代炒人簽字。還有,在離婚協議中,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和給付期限做了約定,比如,男方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的一個月內向女方支付30萬元。那么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股權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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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約定房產做為遺產繼承,現在反悔以遺囑形式分配是否支持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的,沒有違法內容就是有效的。不過事后當事人也可以隨意另行立遺囑,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另行立遺囑后,原有遺囑作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那么離婚協議約定房產做為遺產繼承,現在反悔以遺囑形式分配是否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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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兩年多夫妻財產征收錢是否要的回案情簡介趙先生與王女士曾是夫妻已于2014年3月份離婚。近日王女士從朋友那里得知前夫趙先生曾于去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借給劉某5萬元錢劉某已于上個月將欠款還給了趙先生。王女士認為此錢款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還款項應有自己一半但趙先生認為婚已經離了這個錢跟王女士已經沒有了關系雙方為此產生糾紛為此雙方來到昌平區天通苑南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詢。在本案中趙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約定此款是為其私有財產那么借出的錢也是共同財產離婚后王女士有權追要屬于她的那部分。那么協議離婚兩年多夫妻財產征收錢是否要的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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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借我十萬元不還可以告他詐騙嗎該情形屬于民事糾紛,在一般情況下,不構成詐騙朋友之間借錢,當事人立有借據,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即債權債務關系,所以不屬于違法行為。但是債權人有權提起民事訴訟。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為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騙的方法。那么朋友借我十萬元不還可以告他詐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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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朋友已把錢還給我。但最近我經濟比較困難,而且朋友欠我的利息數目也不小,請問現在我還能討借款利息嗎?因此,能否索要利息,要看張先生是否已經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如果達成和解協議并且在協議中明確表示放棄相應利息,則不能再次主張利息。如果沒有此方面的約定,則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支付相應利息,利息標準按照生效判決的內容進行確定。如果對方遲延履行債務,還應支付遲延履行金。那么借款利息可以討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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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合同法》第208條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案例去年1月1日,我向李某借了10萬元,借條約定借款到明年1月1日前歸還,并約定了很高的利息。前幾天,我與李某聯系后提前把借款全部還給了他,可雙方對如何支付利息意見不同。你向李某借錢,雙方形成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你已還了借款本金,雙方爭議的主要是借款利息問題。由于你們在借條中對提前還款沒有約定利息計算,現李某同意并接收你的還款,表明他同意變更還款的期限,因此,李某只能按照變更后的期間要求你支付合法的約定利息,即按你實際使用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那么借款提前還約定利息要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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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辦理貸款時,如發生逾期,擔保人應積極調查復核。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違約金的數額、幅度、范圍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因貸款人的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數額和違約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借款合同條例》所規定的罰息的計算相同。那么幫朋友擔保貸款他現在還不了應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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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分房未及時付款前年,我與丈夫倪某協議離婚并辦理離婚手續。我們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現住的一套90平方米的樓房歸倪某所有,倪某按房價的一半付給我15萬元,由我另行購房;該筆款應在房屋過戶之日付清,付清款項后我搬出該房屋。在房屋過戶后,雖然你沒有搬出,但造成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的原因是倪某沒有按協議及時付款給你。因房屋漲價,倪某的違約行為造成了你不能購買原定同等條件房屋。現在,你可以申請有關部門對該房屋重新進行價格評估,根據其增值情況,要求倪某在原約定15萬元的基礎上給你增加補償。那么離婚分房未及時付款現在漲價應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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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年,我與丈夫倪某協議離婚并辦理離婚手續。我們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現住的一套90平方米的樓房歸倪某所有,倪某按房價的一半付給我15萬元,由我另行購房;該筆款應在房屋過戶之日付清,付清款項后我搬出該房屋。在房屋過戶后,雖然你沒有搬出,但造成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的原因是倪某沒有按協議及時付款給你。因房屋漲價,倪某的違約行為造成了你不能購買原定同等條件房屋。現在,你可以申請有關部門對該房屋重新進行價格評估,根據其增值情況,要求倪某在原約定15萬元的基礎上給你增加補償。那么離婚分房未及時付款現在漲價是否應該給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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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家住常州的張阿姨就將2萬元借給了朋友吳先生,可讓張阿姨沒有想到的是,在過了一段時間之后萬元借據變白紙一張。原來,在去年年底,張阿姨就將自己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2萬元人民幣借給了吳先生,一開始吳先生表示自己拿這個錢只是轉一轉手,過年之后就會歸還而且還主動的寫下了一張借條,可一直到了今年的3月份吳先生卻一直沒有提還錢的事情,于是張阿姨打算拿著拮據前往律師所詢問,可沒有想到打開抽屜一看,原本的借條居然變成了一張白紙,張阿姨立刻電話詢問吳先生,得到的答復卻是吳先生稱其根本沒有借過張阿姨的錢。那么萬元借據變白紙,朋友不還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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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的一個朋友曾向我借了18萬元,礙于情面,我沒有約定利息,只是寫了借條,約定一年歸還。答復:姜先生:針對您的情況,作如下分析:1、我國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訂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那么未作約定的債務利息是否在法律保護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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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貸10萬元需要擔保人嗎根據貸款產品確實是否需要擔保人,現在一般無抵押貸款不需要擔保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那么房貸10萬元需要擔保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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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并未約定還款期限,而且義務人也未拒絕還款,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出現出借人主張還款或借款人同意還款或借款人提起訴訟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起計算三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法律問題2008年1月,王先生的朋友謝先生因為家庭開支需要,向王先生借款2萬元,謝先生出具了借條,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此后十多年,王先生都沒有向謝先生催收借款,直到2022年1月,王先生急需用錢,突然想起朋友謝先生在十四年前向自己借款2萬元,當王先生向謝先生主張還款時,謝先生表示聽別人說,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從借款之日到現在已經過了十四年,在法律上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不同意還款,因為謝先生出具的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則王先生2022年1月向謝先生主張還款,訴訟時效從2022年1月起計算三年,王先生在此期間主張權利沒有超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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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借款沒有約定利息第一、我國合同法第206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應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還本金,無需返還利息。但是,這并不代表任何時候都不需要返還利息,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張權利之日起,被告應負償還借款及利息之義務。那么朋友借款沒有約定利息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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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天用案例】以戀愛的名義借錢千萬注意!別被騙財又騙色!有人說“你的寬容就是對方放縱的理由”,上次的借款還沒有還一分錢,隨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錢理由向小麗撲面而來,微信支付、支付寶轉賬等多筆記錄,合計有20多萬元。為了所謂的“面子”,小麗內心也很掙扎,但還是不得不借給小李錢,但每每提及還錢的時間,小李都是一堆借口,“過幾天就還給你、生意賺錢了肯定還你、等我出差回來就還錢......” 這些搪塞的理由小麗都聽了無數遍,碰到小李這種近似耍無賴的行為,她雖然氣急敗壞,但也是無計可施。頻繁的爭吵和小李的言而無信,讓小麗失望透頂,兩人的感情也逐漸走向分手的邊緣。 有一天下班后,小麗給小李發微信,忽然發現信息發不過去,顯示自己已不是對方好友!小麗心里咯噔一下,她頓時感覺不妙,趕緊撥打了電話,那頭卻傳來“您撥打的電話無法接通......”的聲音。 這時,小麗頓時原地慌亂,那個曾經口口聲聲說要陪伴自己一輩子的人,居然借完錢就“失蹤了”!自己難道真的是被騙了嗎?她感到沮喪和絕望,覺得自己陷入了一個無法解脫的困境,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訴說,只有獨自默默忍受。 電話打了半個月,仍然是無法接通。小麗感到非常無助,內心痛苦至極,一方面覺得自己感情受騙,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 難道這借出去的20萬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對方要回錢呢?在痛苦的掙扎中,小麗沒有放棄,她決定尋求法律的幫助,隨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幫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專案組核實事實、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并立即開展行動。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貸糾紛,雖然對方給打了欠條,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師以聯系到對方父親作為突破口,僅用3個月,成功和解、案結事了,幫助當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當事人對天用律所專業實力和高效辦案非常認可,贈送了錦旗表達感謝!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