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13歲向我求助的女孩,8月份左右因見網友被他迷奸并拍下視頻威脅,但表現異常被父母發現,逼問出原因,她父母很氣憤,找到了那個男的,在酒店協商5小時那男的出20萬私了,她父母同意了。但這段時間她一直感覺被陰霾籠罩,甚至有抑郁的傾向。我勸她去報警,她說她父母收了那個男的20萬還能嗎,請問如果她選擇報警的話她父母會受牽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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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可以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有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發、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此外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孩子可以給父母的家暴行為作證嗎在我國證人沒有年齡限制。孩子作證只要具備完善的表達能力能夠交代清楚自己所看到的事實就可以作為證據。那么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孩子可以給父母的家暴行為作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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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費應按照法律規定給付,雖然在個案中會有地區和經濟水平上的差異。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那么父母離婚孩子撫養費如何確定2022最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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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本文中,我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實際案例,對130萬賠償款的父母分配問題進行解答,3. 經濟能力和貢獻:未婚父母在分配賠償款時,法院可能會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對子女的貢獻程度,實際案例二:李某因工傷事故獲得130萬賠償款,但其喪失了勞動能力,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其父母要求分割賠償款,如果父母之一或雙方仍在世,且存在贍養問題,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對賠償款進行合理分割,確保贍養費用的充足,3)如果父母之一或雙方仍在世,且存在贍養問題,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對賠償款進行合理分割,確保贍養費用的充足。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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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河北省某地的趙某(男)與張某(女方)于2012年2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男孩趙濤(化名),但是,因雙方感情不和,趙某于2013年10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后法院判決趙某和張某離婚,因孩子尚不滿2周歲還在哺乳期且一直跟隨女方共同生活,所以法院依法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張某。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所以,張某將孩子趙濤的姓氏更改為孫姓,若是趙某不同意則可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恢復孩子原來的趙姓。那么離婚后,法律是否允許父母一方擅自改變孩子的姓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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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家庭暴力可以報警抓父母嗎依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如果父母對子女進行毆打、捆綁等暴力行為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情況下是可以報警捉父母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近親屬尤其是子女的證言往往成為家庭暴力案件中重要的證據形式。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后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那么家庭暴力可以報警抓父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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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借款合同僅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就是只能由欠款人還債,父母無還債義務。《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對于騷擾電話嚴重影響當事人生活的,可以報警求助,由警方對行為人進行警告、處罰。那么個人債務會追究家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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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張某由母親直接撫養,張某某每月給付撫養費100元。張某曾于2006年起訴張某某要求增加撫養費,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自2007年1月始,張某某每月給付張某撫養費400元,并負擔張某今后教育費的二分之一,至張某18周歲時止。2013年7月,張某被某重點大學錄取,同年9月1日入學,需交納入學費用共8526元。張某起訴要求父親張某某負擔本次入學費用的一半,即4263元,并負擔以后張某接受高等教育費用的一半。張某某表示希望私下協商張某接受高等教育的費用負擔問題,本院尊重張某某的意見。已經成年并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不能依法要求父母承擔其接受高等教育的費用,除非父母自愿承擔。那么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負擔大學學費和生活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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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經濟糾紛一般來說都是通過起訴解決,報警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因為公安機關一般管理的一些刑事案件,那么是不是說就不能報警了呢?經濟糾紛可以報警求助,但是經濟糾紛不是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一般會移交給檢察院進行審理。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持社會經濟秩序,必須利用有效手段,及時解決這些糾紛。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采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仲裁與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那么發生經濟糾紛是否可以報警求助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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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2年6月,小徐與小倪登記結婚。然而,對于兒子的身亡起因,兩位老人仍然持懷疑態度,因此與兒媳婦產生了爭執。2013年10月底,兒媳產下兒子,但由于兒媳與兩位老人的心結尚未完全解開,雙方在探望孫-兒一事上摩擦不斷。此后,兒媳拒絕老人探望孫子。無奈之下,2014年11月,兩位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每月探望孫子3次,并且希望兒媳在他們行使探望權時履行協助義務。法院在子女去世的情形下,賦予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對隨另一方生活的孫子女的隔代探望權,并無不當,也無損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共利益。那么離婚后祖父母對孫子還有探視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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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州法院審結一起無因管理糾紛案件,老人在兒子去世后幫忙撫養孫子,起訴前兒媳獲賠償。兒媳有法定撫養義務應支付相應費用法院經審理認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張女士作為小李的母親,有責任撫養小李,但因其重組家庭并生育小孩,不便照管,那么其對老李的代為照管就應承擔給付相應支出的責任。此外,因截至2014年2月26日,小李已年滿十八周歲,屬于不再需承擔法定撫養義務的成年人,故法院最終判決張女士給付老李自2013年至2014年2月26日之間為小李所支出的費用26000元。那么父母離婚孩子由老人撫養著其是否有權起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要求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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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3年3月,張某由于收入減少,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遂以女兒的名義起訴至法院,要求魏某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張某和魏某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魏某不支付女兒撫養費的約定只對張某與魏某具有法律效力,但只能約束張某與魏某,卻不能限制和剝奪子女要求父母承擔撫養義務的法定權利。因此,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在離婚后,無論父母一方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權利要求父母雙方履行撫養和教育的義務,該權利屬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權利。那么父母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不影響子女要求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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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3年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新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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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如果甲的父母、妻子和孩子之間就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協商不一致,則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進行協商或者訴訟解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式如下:首先,應當確定甲的生前扶養的人的撫養費,四、律師法律咨詢平臺律總管律師關于120萬死亡賠償金父母得多少的結論與提醒綜上所述,對于120萬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式,甲的父母乙、丙每人可分得30萬元的死亡賠償金,最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剩余的死亡賠償金應當參照遺產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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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各鄉計生辦,青紙計生辦,縣流動人口計生管理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按縣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統計數據,對2013年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進行調整,現將2013年度重新測算確定的標準和細化標準通知如下,從2013年2月1日起在依法行政時請參照執行。附:1、沙縣2013年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2、沙縣2013年社會撫養費征收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那么關于調整確定2013年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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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怎么寫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住址: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住址:雙方于年月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生有1名婚生女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一、雙方自愿解除夫妻關系。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那么2013離婚協議書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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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合同糾紛,判決書法官寫了68頁,我方大獲全勝??????,判決1300多萬,加上設備返還,整體支持了2000萬以上,值得開香檳的日子??????
【天用案例】以戀愛的名義借錢千萬注意!別被騙財又騙色!有人說“你的寬容就是對方放縱的理由”,上次的借款還沒有還一分錢,隨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錢理由向小麗撲面而來,微信支付、支付寶轉賬等多筆記錄,合計有20多萬元。為了所謂的“面子”,小麗內心也很掙扎,但還是不得不借給小李錢,但每每提及還錢的時間,小李都是一堆借口,“過幾天就還給你、生意賺錢了肯定還你、等我出差回來就還錢......” 這些搪塞的理由小麗都聽了無數遍,碰到小李這種近似耍無賴的行為,她雖然氣急敗壞,但也是無計可施。頻繁的爭吵和小李的言而無信,讓小麗失望透頂,兩人的感情也逐漸走向分手的邊緣。 有一天下班后,小麗給小李發微信,忽然發現信息發不過去,顯示自己已不是對方好友!小麗心里咯噔一下,她頓時感覺不妙,趕緊撥打了電話,那頭卻傳來“您撥打的電話無法接通......”的聲音。 這時,小麗頓時原地慌亂,那個曾經口口聲聲說要陪伴自己一輩子的人,居然借完錢就“失蹤了”!自己難道真的是被騙了嗎?她感到沮喪和絕望,覺得自己陷入了一個無法解脫的困境,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訴說,只有獨自默默忍受。 電話打了半個月,仍然是無法接通。小麗感到非常無助,內心痛苦至極,一方面覺得自己感情受騙,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 難道這借出去的20萬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對方要回錢呢?在痛苦的掙扎中,小麗沒有放棄,她決定尋求法律的幫助,隨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幫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專案組核實事實、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并立即開展行動。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貸糾紛,雖然對方給打了欠條,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師以聯系到對方父親作為突破口,僅用3個月,成功和解、案結事了,幫助當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當事人對天用律所專業實力和高效辦案非常認可,贈送了錦旗表達感謝!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