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摩托車穿拖鞋扣分嗎?



穿拖鞋駕駛機動車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三項的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交警認定拖鞋跟涼鞋的區別在于有沒有腳后根有帶子,不管是拖鞋還是涼鞋,只要沒有帶子的,都會受到處罰。在新交規中對于穿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穿拖鞋等,屬于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于違反規定的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且一次扣2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