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是什么意思?



判刑緩刑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是指對于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一定條件以及社會危險性不大的犯罪分子,宣告暫不執行原來判處的刑罰。對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后,符合條件的,原刑罰不再執行。但是,考驗期內出現犯罪,則會撤銷緩刑,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